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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世界地热大会展会知识产权及个人信息投诉处理程序

第一条 为维护展会秩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投诉处理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2023年世界地热大会展览期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7日)发生在展馆内的对大会使用和展出内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个人信息的投诉及处理。

第三条 投诉受理条件

(一)投诉人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或是个人信息相关自然人;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三)投诉是针对展会现场发生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个人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投诉人应向展会投诉受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诉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主体资格证明;

(二)授权委托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知识产权或个人信息证明。具体包括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等;商标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能够证明著作权的法律文件;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发生有关变更、续展、转让、许可等事项,还应对提交相关法律文件。

(四)侵权证明。具体包括涉嫌侵权参展项目的名称、涉嫌侵权内容的手册、照片、实物等。

(五)投诉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投诉人、被投诉人、拟投诉事项、投诉理由及具体诉求等基本内容。自然人投诉的,应在申请书上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应在申请书上签字并盖章。

提交材料是外文的,必须有相对应的中文译本。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展会投诉受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已经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起侵权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二)知识产权无效或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三)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在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处理,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审理的;

(四)投诉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第四条规定要求的。

第六条 投诉处理程序如下:

(一)展会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在十二(12)小时内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和不侵权的证据。

(二)展会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在二十四(24)小时内对投诉侵权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三)经调查,投诉理由不成立的,展会投诉受理机构终止投诉处理;投诉成立确属侵权,或被投诉人未按时提供第(一)项所列资料,或被投诉人自认侵权的,展会投诉受理机构可要求被投诉人采取遮盖或撤展等措施。

第七条 本处理程序由展会投诉受理机构负责解释。

中国石化新星石油公司:吕睿子

电话:+086 10-8233 6551

邮箱:lvruizi.xxsy@s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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